國家知識產權局宣告第29類肉、蛋、奶等農產品上的“楊冪”商標無效,這一裁定再次將“明星姓名能否注冊為商標”這一議題推至公眾視野。此案并非孤例,諸如“劉德華”板鴨、“莫言”茶葉等試圖將名人姓名注冊為商標的申請,大多也遭遇了駁回或無效宣告。這起事件為品牌方與商標代理機構敲響了警鐘:將明星姓名作為商標注冊,尤其是用于不相干的商品或服務類別,潛藏著巨大的法律與商業風險,必須極其審慎地考量。
一、 法律紅線:為何“楊冪”商標會被宣告無效?
該商標被無效的核心原因,在于其注冊行為可能損害了明星楊冪享有的在先權利——姓名權。根據我國《商標法》第三十二條規定:“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”。姓名權作為一項重要的人格權,受法律保護。當商標注冊人未經許可,將他人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姓名申請注冊為商標,容易導致公眾誤認為該商品或服務與姓名權人存在特定關聯,如代言、許可或投資關系,從而構成對姓名權的侵害。
具體到“楊冪”案,裁定認為,申請人未經楊冪本人授權,在農產品類別上申請注冊與其姓名完全相同的商標,已構成“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”及“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”的情形。這清晰地表明,商標審查機構對于保護名人姓名權、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秩序的態度是堅決的。
二、 風險警示:貿然注冊明星商標的多重隱患
三、 專業指引:商標代理與品牌方的審慎之道
對于商標代理機構而言,此案是一次深刻的職業警示:
對于品牌方(申請人) 而言,則應樹立正確的品牌觀念:
“楊冪”商標無效案再次印證,商標注冊絕非簡單的“文字游戲”,它必須在法律框架內進行,尊重他人的合法權利。在信息高度透明的今天,“蹭熱度”、“搭便車”的投機行為越來越難以遁形,其法律與商業風險遠超預期。無論是品牌創始人還是商標代理從業者,都應以此為鑒,堅守誠信經營與專業操守的底線,共同營造尊重創新、公平有序的知識產權生態環境。只有建立在獨創與合法基石之上的品牌,才能真正行穩致遠。